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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忧商务网 2022-04-10 450 10

吵架后与前男友发生关系,现男友赶到也发生关系,两人被判强奸!

醉酒女先后被前任、现任男友强奸。刘某与男友吵架后,与前男友喝酒。喝醉后前男友把她带去开房发生性关系。现男友发现后,也与其发生关系,刘某报警。法院这样判...

图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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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在湖南衡阳,去年6月2日,1999年出生的刘某与男友因琐事吵架后,联系前男友关某一起喝酒,刘某喝醉以后,关某将其带至酒店开房,随后两人发生性关系。过程中,为了炫耀,关某用手机拍下视频发送给刘某的现男友张某,离开前并告诉其具体位置。

张某到达之后,拿出视频质问刘某。刘某说自己喝醉了,是对方将她带到这里的。张某很生气,打了对方一巴掌。之后一边骂着刘某一边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张某离开之前,便向刘某正式提出分手。随后刘某报警声称被关某、张某强奸。公安机关将两人抓获归案,检方以强奸罪将两人提起公诉。

一、关某涉嫌强奸罪么?

《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方认为关某是趁受害人刘某在酒醉,不知反抗、不会反抗的情况下,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依法应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建议量刑4-5年。

庭审时,关某辩护人提出以下两点意见:

1、事发当晚是刘某主动约其委托人关某喝酒的,酒后刘某说她不想回去,所以关某才将其带去开房的。因此刘某潜意识是知道或者说愿意与关某发生性关系,故不构成强奸罪。

2、两人发生关系时,刘某没有反抗,而之后她报警声称被“强奸”的原因,很有可能是因为当晚受到张某的指责并提出分手后,迁怒关某将两人视频发给张某的“报复”行为。

一审法院支持检方的意见:

关某辩护人提出的第1点意见,法院认为受害人提出一起喝酒、不想回家,并不代表同意与关某发生性关系。因此不予采纳。辩护人第2点意见,只是猜测,目前暂无证据证实这一说法,故不采纳。并且从监控录像可看出,刘某属于醉酒状态,是由被告人关某将其背着进入房间内的。而被告人关某在进入酒店房间内,趁受害人酒醉无法反抗、不知反抗的情况下,违背妇女意志与其发生性关系,已构成强奸罪。

法院对于检方提出的量刑建议给予采纳,以强奸罪判处关某有期徒刑五年。

二、现男友张某又该如何处理?

检方认为张某根据关某提供的地址到达房间后,与被害人发生争吵并打了其一巴掌,之后强行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张某的行为是使用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应以强奸罪追责。而且张某明知道关某之前刚强奸受害人后,又继续对其实施侵犯。属于强奸罪中的轮奸情节,依法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建议量刑有期徒刑11-1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妇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一审法院对被告人张某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随后两人都提出上诉。

关某提出上诉的理由是:

1、是刘某主约自己喝醉,酒后说不想回家,两人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的。

2、量刑过重。

张某提出上诉的理由是:

1、与刘某发生关系时两人是恋爱关系,发现女友出轨后,对女友指责并不小心打了她一巴掌,是被惹怒之后的举动,这与后续的发生性关系并没有关联。动手打人只是针对刘某出轨行为。而后续与其发生性关系,是情侣之间的日常生活,故不应予强奸罪追责。

2、轮奸情节并不是事实。本人看到的视频内容只显示刘、关两人发生关系的部分画面,自己并不知道关某强奸,以为两人是双方自愿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定为轮奸情节,首要一点就是明知受害刚被人强奸后,继续对被害人实施强奸。因此不应认定为轮奸情节。

三、二审法院的意见

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对关某有期徒刑五年的原判决。对于被告人张某提出上诉的第二点意见,二审法院经过调卷审理,予以采信,取消对其轮奸情节的认定,故以强奸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四、总结

不懂法的话,一不小心就会终身后悔。大家务必要清楚知道恋爱关系,并不是婚姻关系,双方并没有天妻之间履行正当性生活的义务。因此男女朋友之间,不论是哪一方都没有要求过性生活的权力。如果是违背妇女的意愿进行的性行为,不会影响认定为强奸。本案张某因为被“绿”,本应是“受害人”,结果现在变为被告人,皆因自己冲动与不懂法造成的。因此,大家有空时多阅读下法律知识是很有必要的。

对于这个案,你有什么看法吗?欢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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