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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忧商务网 2022-04-01 450 10

他58岁任省高院院长,生活腐化,受贿607万判死缓,自杀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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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湖南省桂阳县县委副书记,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等职的吴振汉,45岁成为县委副书记,2004年6月被查处,2006年11月9日,受贿607万余元的他被法院判处死缓。

公开资料显示,吴振汉,1940年11月出生于湖南安乡县城美镇,中学毕业后考入湖南大学,仕途起源于湖南省常德地区行政公署。

1973年,33岁的吴振汉任湖南省常德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干部、办公室副主任科员。1979年,39岁的他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调研科副科长、科长。

1983年,43岁的吴振汉担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1985年,45岁的他任湖南省桂阳县县委副书记(挂职)。

1993年,53岁的吴振汉担任湖南省司法厅厅长、党组书记。

1998年,58岁的他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02年,湖南高院筹建新办公楼,费用高达2亿多元。吴振汉亲自抓基建,从中收受巨额回扣。

2003年,中纪委从外围入手先调查几个“小萝卜头”,然后直取核心人物。2004年6月7日,吴振汉被省纪委“双规”。

由于吴振汉在湖南根深蒂固,有关部门将其转移到南京异地关押,吴振汉在“双规”期间曾畏罪自杀,但都未遂。

2006年11月9日,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吴振汉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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