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空难发生后,《人物》的一篇报道引发了一些新闻伦理上的讨论,争议的焦点主要在灾难报道的性质和尺度上,比如采访是否会侵扰遇难者家属这一类问题。 当然这其中大量内容是媒体人之间的专业碰撞,我们在此不做赘述,而对于老师和家长而言,这件事还可能带来另一个思考: 如何给孩子解释什么是伦理?当生活中遇到伦理上的两难问题时,我们该怎么选择? 之所以要做这样的思考,是因为成年人在许多时候,忽略了未成年人可能接触到的伦理困境。 伦理学作为哲学的二级学科,一句话概括就是讲人类的一切道德问题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其中的一对主要矛盾是“义”和“利”的取舍。 这里我们不是要去探讨伦理学,我们只是稍稍讲“伦理”和“道德”划个约等号,然后做一个自然的联想:一个孩子从小长到大,你觉得他的道德理念是怎么形成的呢? 瑞士心理学家让·皮亚杰(JeanPiaget)和美国心理学家劳伦斯·科尔伯格(LawrenceKohlberg),都曾专门研究过这一问题。 我们先看看他们的研究成果是什么,看看每个人从幼儿到成年,道德发展是如何被理论化的。 皮亚杰的名气就不用多说了,因为老牌,所以理论相对也简单一些。皮亚杰认为孩子的道德发展大概经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0-4岁,无律期,就是不存在任何道德行为和道德判断,我们喜欢说一个孩子天真无邪,其实严格来讲就是指的这个阶段,因为道德这个东西还跟他无关; 第二阶段,4-8岁,他律期,孩子开始在意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也就是有了规则感,大部分时候这种规则的传授来自于大人。孩子当然不一定能遵守这些规则,但是他们心里知道这样做正确与否,因为这件事会造成某种后果。比如一个孩子偷吃糖,家长发现就打了他一顿,他就知道“偷吃糖”不对,但这个不对,不是偷东西不对,也不是吃糖不对,而是因为偷吃糖会挨揍,是这个因果关系给他留下了深刻印象。总的来说,这阶段孩子的道德判断是:这事大人不让我干,因为干了会有不好的后果。 第三阶段,8-12岁,自律期,他开始能够自己判断行为的意图与后果之间的关系,这时候再说偷吃糖的问题,他就知道不是因为会挨揍所以这件事错,而是偷东西这个行为本身就不对。他知道“偷”这个意图,是不道德的。 这是皮亚杰,再来看科尔伯格,他本人也是受了皮亚杰的影响,但把这套理论复杂化了,分成了3个大层次,每个层次又有2个小层次,总共是6级。我们会用1.1和1.2版本来介绍他的理论。 这套理论在很多领域都产生了影响,但是因为前后几次修改,一般人不太容易懂,这里我们就做个简化,用科尔伯格最喜欢的思想实验——“海因茨偷药”来解释(Heinzdilemma)。 情境是现在有一个人,叫海因茨,他的老婆患了一种非常古怪的病,就快死了,这时候有一个药剂师刚好发明了一种药,能治他老婆的病,可是药的卖价非常高,要2000美金。 海因茨发现他全部身家也只有1000美金,可是药剂师坚持不肯降价,分期付款之类的也不行,怎么办呢?海因茨为了救他的老婆,开始考虑:要不要去偷这个药。 这是一个典型的道德困境,在这个困境里,科尔伯格并不关心你最后怎么选择,偷或者不偷,都不重要,科尔伯格关心你给出的理由形式是什么。 请注意,区别不在于理由,而是理由的形式。下面我们具体来讲。 第一级,前习俗期。 有一部分受访者的答案是,不能偷药,因为偷药就会被抓去坐牢。 请注意这个答案的形式,把这个回答抽象一下,其实是在说:要服从一些规范,如果不服从就会受罚,坐牢当然是非常严厉的处罚形式了,所有或轻或重的像这样的“理由形式”,都可以归为一类。 我们姑且把这个类型叫做“避免处罚”的逻辑,其实这跟我们刚才讲的,小孩不去偷糖吃因为怕挨揍是一回事,这个,你可以理解为前习俗期的1.1版本。 还有一个1.2版本,叫做利己主义。这种情况比如说,有人认为不该偷药,偷药会坐牢,坐牢很惨,这种惨比死老婆还惨,老婆死了就死了,坐牢是万万不能的。 利己主义的意思是,是否做一件事,不是看道德不道德,而且考虑最后我能得到什么好处,是利益受损了,还是得利了。 这里需要注意一个问题,假如你回答的是,我选择偷药,因为只要老婆被救活了,哪怕我坐牢我还是会很快乐,只要你这么想,这还是算利己主义。因为你最后在乎的点,是自己的快乐,你考虑的事情还是自己的感受。这是特别容易混淆的一点。 总结一下,前习俗期被认为是一种非常儿童化的道德水准,小孩基本都是这样,要不就是怕被罚,要不就是想着自己能有啥好处,这是一种幼稚的道德判断阶段。 科尔伯格跟皮亚杰的不同在于,他的理论没有框定年龄范围,因为他发现很多成年人也只不过停留在这个水准。 第二级,习俗期。 这个顾名思义,就是把道德当成一种习俗,什么叫习俗?就是做事的标准,在于看看周围的人都怎么干,以及大部分人都怎么看待这个行为。 有的受访者说,还是不该偷,因为偷东西就变成了罪犯,大家会说你是个坏人;同样的也有人说应该偷,为了救老婆而偷东西,大家会说这人真是个好丈夫。 两种选择截然不同,但答案的判断形式是一样的:干不干一件事,都是在乎别人会怎么看,是不是符合社会的主流期望。 这种习俗期的寻求认可阶段,是2.1版本,科尔伯格管这个叫“好孩子”的阶段。青春期的少年最有可能处在这个阶段,当然很多成年人也这样。 比如几十岁的人了,做事情在乎的是亲戚怎么想,同事怎么想,这么做了之后会不会丢面子,中国人嚼舌根喜欢说,你看“他丢了他们家的人”,其实就是习俗期的道德判断。 同样的,也有一个2.2版本,这就涉及到了法律思维,比如认为不应该偷药,因为偷药这个行为就是犯法,又或者应该偷药,犯法了只要你愿意负责,去自首就行了。 这两种判断是从法律层面来解释,相比2.1的“好孩子”的公共习俗,这里可以叫做“好公民”的思路,可以说进了半步,是一种更抽象的、更公共的秩序感。 第三级,后习俗期。 3.1的版本,首先是开始关注到人权问题。比如你不管人家药剂师成本是多少,他要卖2000美金,你觉得不公平你就不买,可是人家有权定价,你不能说他在牟取暴利。药剂师的人权应该首先得到尊重。 同样从人权的逻辑,你也可以说偷药是对的,因为活下去也是人权啊,甚至是最大的人权,哪怕犯罪,只要维护了这个人权,就是维护了更高的东西,高于习俗,高于法律。 最后,也就是终极的3.2版本,叫做普遍伦理原则。这个需要你仔细思考: 比如认为不该偷,为啥呢,因为很可能此时此刻别人也需要这种药。现在你不花钱去偷这个药,你剥夺的是其他人正常花钱买这个药的机会,这不就间接影响到了别人的生存了吗?所以你不能为了自己的老婆而去影响其他人。 当然在这个维度上也可以支持偷药,比如你认为站在生命尊严和全人类正义的角度,海因茨有责任挽救任何人的生命,生命重于药剂师的智慧产权和财产权,如果是持这种逻辑,那海因茨需要救的是谁已经不重要了,甚至于是陌生人更能体现这个思考的意义。 以上就是对6个级别的解释,我们最开始提到的伦理学,基本都是在3.2这个版本的维度在讨论问题。 不过科尔伯格说,在真实的走访调查中,极少有人能达到3.2版本,并且几乎没有人,能在面对所有道德困境时,都始终能处在这个终极层面想问题。 “海因茨偷药”这个案例因为情境简单易懂,特别适合向学生这种群体做讲解。 如果你是老师,不妨在学生之间做个调查,当然这个被救的人可以随意改动,比如让孩子选择要不要偷药救父母,救老师同学,或者干脆是一个素不相识的人。 看看孩子们面对不同的待救者会有怎样不同的选择,以及各自是什么理由,这种思维实验对学生很有帮助。 说了这么多回到教育上,假如现在我们整个社会的道德判断水平,包括各种隐性的、不成文的习俗制度,都不支持孩子发展出更高层次的道德判断,那你让孩子自己能怎么学到呢? 几年前心理学家武志红写过一本《巨婴国》,腰封上赫然写着——大多数成年人,心理上是婴儿。这个判断再精确一点,其实是说成年人的道德判断还是儿童水平。 一个家长或者老师教育孩子,你要做一个好人,但是你追问一句:什么表现可以叫做好?孩子最容易理解的就是好好学习,考个高分,这叫“好”。 可是这显然无关道德,然后你再教孩子,道德是,比如说关心弱势群体,或者看到不公正的事情,能够仗义执言,即便这个事跟自己无关,也应该抱以关心。 可是假如这一切会和自己的利益冲突,比如因为在路上帮助别人而考试迟到,进而影响了成绩,这个时候成年人又会给孩子怎样的指引呢? 这件事说到底,还是个价值排序的问题。 我们所谓的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或许应该从价值排序的角度来破解难题。比如你的教育理念就是孩子应该开开心心,这没问题,可是单纯的给一个孩子提供从头到尾傻乐的条件,其实没有多大意义,大人要帮助孩子发现开心这件事的价值,以及什么样的开心,称得上是道德层面的开心。 明白了一些事情的价值,明白了价值与价值之间孰轻孰重,这是一个孩子走向成熟的真正标志,甚至如果你非要和学习成绩挂钩的话,一个内心有良好价值排序的孩子,很难不明白学习对他自己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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