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星号 https://www.45qun.com 甘肃酒泉,男子反某某深夜回家,发现妻子正与男子马某某发生性关系,顿时怒火中烧,指责马某某:“看你干的好事!”没想到马某某竟然挑衅反某某:“干的不好,你有本事给我一刀”,反某某顺手拔出随身携带削肉的小刀朝马某某大腿捅了一刀,谁知这一刀就要了马某某的命。 原来,反某某将马某某捅伤以后,发现其流血过多,于是同妻子一起给马某某包扎了一下,但是并没有打120或者送马某某就医。而是携带妻子准备去投案自首,当警方到达现场的时候,发现马某某因流血过多已经死亡。最终反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据报道,事发当晚某某外出办事,因太晚本不准备回家,但后来为了给妻子一个惊喜,突然回家,没想到撞见了妻子的奸情,最终发生了命案。 首先,虽然案件最终造成了马某某的死亡,但反某某涉嫌的仍是故意伤害罪,而非故意杀人罪。因为主观上反某某没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仅是在马某某大腿上捅了一刀,事后还对马某某进行了抢救。 有人说,马某某随身携带刀具,是不是就有杀人的故意呢?应该说是没有的,一方面反某某并不知道妻子出轨的事实,另一方面反某某携带的小刀是用来削肉的,所以并不是有预谋的故意杀人。 其次,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为什么反某某仅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呢? 第一,反某某面对妻子的出轨,还算理智,仅是指责对方,没有一上来就动刀,而是在马某某的挑衅下才动刀的,所以说被害人对案发有很大的过错。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因婚姻家庭发生命案的,被害人对案发有一定过错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第二、案发后,反某某对马某某采取积极的抢救措施,并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认所犯罪行,属于自首,根据刑法规定,犯罪后自首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再加上反某某到案后积极悔罪,认罪认罚,因此法院从轻处罚。 但还有网友说,反某某连五年都不应该判,而应该无罪释放。但正如法院判决所说的,反某某发现妻子出轨后,不能采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用了犯罪的手段,导致一人死亡,最终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而实际上,反某某撞见妻子出轨后,完全可以搜集证据,要么让妻子回心转意,要么选择离婚。完全没有必要选择伤害对方,让自己身陷囹圄。为什么?因为妻子对自己不忠的话,现在这不是更加方便妻子出轨了吗?大家说是不是呢?欢迎评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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