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泳池展 https://www.cseshanghai.com 在我们所生活的地球上有200多个国家,每个国家人文历史不同,对于不同的事情也会存在较大的见解差异。比如每个人对待生与死都是存在一定想法的,出生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我们无法决定,但是对于死亡这件事似乎能掌握在自己手中,但似乎又不能掌握。 明明安乐死能让患者体面地离开,为何我国却禁止推行?答案很简单 我国是一个传统文明大国,对于死亡拥有着不同的见解,外国人对于死亡的解读与我们大相径庭,好像在他们看来死亡并不是一件非常恐怖的事情,甚至能够坦然接受这这个事实。 安乐死(Euthanasia)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地死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安乐的无痛苦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 在国外是被允许安乐死的,因为外国人比较注重自己的外在形象,他们发现患者接受安乐死能够体面离开,但是这件事在我国却是被禁止的,甚至中国人给宠物安乐死的现象都非常少见,有些人对于这件事甚至表示是“被杀死”。 在我国,曾经有过安乐死的案例,这个案例可以追溯到上世纪发生这件事情是在陕西省西安市,有位中年女性患上疾病,到了疾病晚期承受了巨大痛苦,儿女不愿意看到母亲一直承受着巨大痛苦,于是哀求医生,希望能够找到可以帮助母亲解脱的方法。 当时医生动了恻隐之心,于是给患者开了100毫升的复方冬眠灵,注射药物之后患者的确不用再承受痛苦,并且非常安详的离开,但是事后患者的子女到医院闹事,甚至要求赔偿。 当时医院方并没有妥协,由于两方都没有达成协议,患者的子女将医院告上了法庭,最终庭审的判决结果是医生故意杀人将被司法逮捕。 有了这个案例之后,对于安乐死这件事情已经很少提起,到目前为止我国仍然禁止安乐死,很多人比较好奇,为什么在国外盛行的方法到中国却被禁止呢? 这主要是因为国外对于安乐死的法律法规是非常完善的。如果患者或患者家属希望进行安乐死,必须签署非常复杂的协议,并且流程非常繁琐,我国在这方面根本就不完善,如果盲目推行安乐死,担心会出现之前类似的案例,再有一点就是中国人对于死亡这件事比较传统,死亡对于中国人而言是非常严重的事情。 中国人思想传统,如果认为自己同意了,让家属在脱离痛苦的前提下进行安乐死,就相当于是亲手将自己最爱的人杀死。中国传统医学理念是救死扶伤,虽然说这是中医的理念,在西医也秉承着这个原则,支持安乐死,完全违背救死扶伤的理念。 我国是一个法制严谨的国家,不管是我国还是其他国家,对于不治之症都没有一个明确鉴定,如果盲目将安乐死合法化,可能会引发不必要的暴力事件,这也会对整个国家的社会安定造成一定威胁。 安乐死实施条件: 对重度精神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及处于不可逆昏迷中的植物人,实施使其在无痛苦感受中死去的行为。 狭义专指对身患绝症、临近死亡、处于极度痛苦之中的患者,实施促使其迅速无痛苦死亡的一种方式。又称无痛苦死亡。 一般多指后者。各国对安乐死是否合法存在争论。持肯定态度的学者认为安乐死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从现代医学知识和技术上看,病人患不治之症并已临近死期; 2、病人极端痛苦,不堪忍受; 3、必须是为解除病人死前痛苦,而不是为亲属、国家、社会利益而实施; 4、必须有病人神志清醒时的真诚嘱托或同意; 5、原则上必须有医师执行; 6、必须采用社会伦理规范所承认的妥当方法。 安乐死一般分为两大类: 1、积极的(主动的)安乐死,指采取促使病人死亡的措施,结束其生命,如当病人无法忍受疾病终末期的折磨时。 2、消极的(被动的)安乐死。即对抢救中的病人如垂危病人不给予或撤除治疗措施,任其死亡。 在安乐死的讨论中,还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垂危病人的安乐死。安乐死只不过使死亡时间稍稍提前。 2、非垂危病人的安乐死。若不进行安乐死,病人可以存活相当长时间,并且不一定自觉痛苦,但他的生活质量是低下的,对社会家庭是一个负担。例如畸形或发育不全的婴幼儿或患不治之症但尚未处于垂危阶段的病人,以及植物人等。 无论从伦理学还是从法学的角度来看,消极的安乐死接近自然死亡,而积极的安乐死则接近故意杀人。 ![]() |
![]() 鲜花 |
![]() 握手 |
![]() 雷人 |
![]() 路过 |
![]() 鸡蛋 |
分享
邀请